我所黄新明律师经典案例荣登中国法网--------对范某等3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3-03-13

【案情简介】

2020年元月中旬的某一天,怀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三名山东籍农民工的来访咨询。经问询得知,2016年年初,三名来访人均应户籍为安徽省怀宁县的操某父子要求,在操某承建的位于天津市某建筑工程从事油漆工工作。因操某父子拖欠了部分劳务报酬一直未予支付,来访人近几年多次催要未果,随专程从山东赶至怀宁,欲打听寻找操某家庭住址进而追索被拖欠的劳务报酬,但最终索要无果,无奈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此时离春节假期不足十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审查了来访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于当天指派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具体承办。

【承办过程】

承办人在接受指派后,得知三名受援人均打算于当晚乘坐火车返回居住地山东,为避免当事人路途往返奔波,承办人当即与三名受援人分别进行了谈话,详细询问相关案情、梳理证据材料,并办理好委托手续。经了解,受援人范某、王某、姚某三人与操某父子在2016年口头约定了相关劳务事项,三人的劳务报酬为230元/天,三人实际提供劳务的时间为二至四个月不等。在操某父子承建的工程结束时,其向三受援人分别支付了部分款项,经于2016年7月30日结算,操某父子尚欠三受援人劳务报酬合计12120元,操某于该日向三受援人共同出具了一份欠条。此后受援人多次催要,操某父子均已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剩余款项。

因受援人现有的证据仅为操某出具的一份欠条,为使案件证据更加充分,承办人告知受援人前往银行打印前期操某向其给付工资的银行流水交易明细,同时承办人亦前往公安部门查询两被告身份信息。随后承办人拟定民事起诉状,由三名受援人签字确认后提交怀宁县人民法院立案。怀宁县人民法院很快受理此案,并及时分配了承办法官,在春节假期来临前两日,案件承办法官即对该案进行了庭审排期,并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该案定于2020年2月下旬开庭审理。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打破了本案的审理节奏,而恰巧两被告均居住在疫情重灾区武汉市,原告亦身处其户籍地山东省。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询问庭审时间安排情况、是否需要延期等。鉴于本案案涉标的不大,法院分析证据后认为本案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处理,但考虑正处疫情防控期间本案将不能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庭前或庭上调解,如延期则时间又无法确定。最终,人民法院与承办人沟通后决定采取线上调解方案,通过视频方式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处理本案。

【承办结果】

2020年2月19日,怀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了原、被告双方视频调解。调解法官通过该平台在核对原被告及代理人身份信息后,组织原告向被告展示证据,被告此时亦承认了拖欠原告劳务报酬的事实,并对拖欠的数额进行了确认。经双方协商,被告承诺会及时支付原告相关费用,结合日前疫情,原告同意延长被告给付期限。本案线上调解成功,调解法官立即制作调解协议,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方式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随后人民法院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原、被告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本案从承办法官开始进行调解到最后出具调解协议书,整个调解过程不到两小时,一起困扰了当事人数年的矛盾纠纷及时妥善的化解。

【案件点评】

本案中的受援人因被拖欠劳务报酬,在几年的时间里均未能得以解决。此次其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而人民法院针对当前疫情情况,灵活变通审理方式,通过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让当事人坐在家中使用手机即可线上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员接到申请后在线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此举改变了过去需要当事人“往返跑”法院才能进行庭前或庭上调解、领取调解协议的模式,解决了当事人两地跑、成本高、调解效果不好的问题,为当事人减轻了经济负担、节约了时间成本。农民工讨薪之所以难,有时是进城务工人员不相信法律和对法律认知不足导致的。其实不管案件大小,只要证据充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也可以为你争取最大权益。在本案中,调解法官准确把握双方争议的焦点性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调解,纠纷各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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